2006年9月2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七旬老人打架 法院公平判决
陈卓 浦法

  本报讯  近日,浦江县人民法院判处一故意伤害案。因为原告和被告人都是70岁上下的老年人,又是盲人,所以判决之前,法院曾耐心调解。
  法院查明,去年7月,楼某和吴某因琐事发生口角,继而引起相互扭打。在双方争执过程中,楼某致吴某轻伤。
  该案在侦查、审查以及开庭过程中,双方的对立情绪较大。一方提出6万元的赔偿,另一方却坚持声称没有打过人,拒绝赔偿。
  法官不仅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,还通过双方的代理人以及子女、亲戚等做疏导工作。最终,楼某及其亲属愿意赔偿合理部分,并将合理部分预交到法院。但吴某认为除合理赔偿部分外,还要补偿一些经济损失才能谅解对方。
  最终,法院合议庭作出判决:楼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管制3个月,并赔偿吴某近5000元经济损失。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判决公正合理,并对法院耐心细致的息讼工作表示感谢。